在广州,老人去世后房子过户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确定继承权
- 遗嘱继承:若有遗嘱,按照遗嘱确定继承人。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暂不予采纳。
- 法定继承: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准备过户材料
- 死亡证明:通常由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
- 继承权证明:如遗嘱(需公证)、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 房产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房产证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选择过户方式
- 公证继承:继承人可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 诉讼继承:若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继承纠纷,待法院判决后,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 直接申请过户: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也可直接持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四、办理过户手续
- 提交材料: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缴纳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和工本费。
- 领取新证:办理完成后,新的房产证将会颁发给继承人。
五、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
- 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以下三种情况不需要提交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因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年代户籍制度未健全,被继承人、继承人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材料均不存在被继承人父母记录,或者因历史久远、丧葬风俗等客观原因,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
- 不动产由多人共同继承,部分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无法获取亲属关系证明,但其余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继承人一致认可该申请人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
- 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无法获取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如名字同音混用、出生日期公历和农历混用、性别笔误等),但绝大部分申请材料可以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条的。
- 不适用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 申请人有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 申请人曾经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被列入不动产登记警示名单的。
- 被继承的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或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
- 待证事项已由登记机构直接共享获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