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礼仪及流程

1、送终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人死后丧事才能正式开始,实际上当亲人同逝者“见最后一面”时就是丧事的开始了,此过程也叫送终。即使在现今人们也常以老人是否有人送终,是否所有的孩子都来送终来评判老人是否有福,这也成为了一个评判子女是否孝顺的标准。

丧葬礼仪及流程

2、搬铺

临终前,应将其移至正厅中临时铺设的板床上,男移至正寝,女移至内寝。家中有长者的,不能移至正厅,而要移至侧屋。

3、报丧

逝者咽气后要先哭丧,当然这就并不是什么礼节问题,因为换个正常人都会哭。此后,需在门外放一挂鞭以通知左邻右里。古时登门报丧时,不论开门的人长幼尊卑通报者都要叩首,而现代由于楼房和各种限制已经不会放鞭炮了,只需在自家和邻居门上挂白布就行。

4、烧倒头纸

逝者咽气后需要烧倒头纸,通常情况下成都地区倒头纸斤数为3斤6两。待纸完全烧尽,火星全灭后,需用专用的袋子将纸灰收起来放入逝者怀中。

丧葬礼仪及流程

5、净身穿衣

逝者死后要为其净身穿衣,先用热毛巾擦拭干净逝者的全身后方可穿衣,穿衣时要遵循“由下到上”的顺序,先穿下身,后穿上身。穿好衣服后,再用麻绳把逝者的袖口,裤脚都系好。此后还要在逝者口中放一枚咬口钱,让其用牙咬住,再用白绸掩面。

寿衣一般是套装,有五件的也有七件的,不能穿皮毛的衣服,要么是绸子要么是棉的。打理好遗体就可以在某一特定时辰入棺了,通常是头朝里脚朝外,也有个别地区相反。

中国人对死的称呼都可以有100多种以上!

如果按不同的宗教来划分:和尚死谓之“圆寂”、“云寂”;喇嘛死谓之“涅磐”;道士死谓之“羽化”;基督教教徒死谓之“归主”,回民伊斯兰教教徒死谓之“无常”。无宗教人士死谓之过世,离开人世的意思!

如果按照身份等级划分:天子死为“崩”或“驾崩”,诸侯死为“薨”,大夫死为“卒(zu)”,一般官员死称“逝”,士死曰“不禄”,庶人(平民)死曰“死”。清代对王、公、侯、伯的世爵之死,称为“薨”;有官职、有名望的死曰“卒”。

如果按照年龄来划分:不满20岁死曰“殇”,此又分三类:8~11岁为“下殇”,12~15岁“中殇”。16~19岁为“上殇”。但男子已订婚,女子已许嫁者则不为“殇”。青壮年死谓之“夭亡”,但于讣告上写“疾终”,引魂幡、《荐亡文疏》上均写“云终”、“告终”。老年死谓之“寿终”。如系家族最高长辈,男加“正寝”,女加“内寝”字样。故后世“正寝”二字已成为死的代名词。

如果按特殊原因来划分:为某事舍命为“殉”,战争中死于阵地者谓之“阵亡”,现作“牺牲”。死于外地谓之“客死”,死于非命谓之“凶死”。

当然还有很多民间对死的敬称,有借道家“仙逝”、“返真”、“登遐”者,有引用阴阳家“就本”、“星陨”者。还有一些自创的:“见阎王爷去了”,“撂挑子了(言已放下人生重担)”,“听蛐蛐叫唤去了(言已入土与秋虫为伴了)”,“艮儿屁着凉”,“翘辫子”,“踹腿”,“蹬腿儿”等等,多具贬义,不能用在丧礼和其他正式场合上。还有很多很多没有罗列出来。

那么在说文解字里面,我们对死是怎么解释的呢?死字是会意。小篆字形里右边是人,左边是“歺”(è),残骨,指人的形体与魂魄分离。本义:生命终止

死,民之卒事也。——《说文》

死者,人之终也。——《列子·天瑞》

而最后我们看看“死”字的字体在几千年文化中是怎么演变的:

生生死死,生是另一种死,死是另一种重生。因为没经历过,所以没有多少发言权!哈哈一笑而过就好!

丧事专用称呼 白事 丧事专用称呼

男称大人,女称孺人。

老人死三年内:亡男称新逝显考,亡女称新逝显妣。

三年后:亡男称故显考,亡女称故显妣。

孝家称呼 烧袱子火单写法 自称

九代:称鼻祖 故鼻祖(姓)公讳(名字)老大人妣(姓)老孺人正魂收用 孝耳孙

八代:称远祖 故远祖(姓)公讳(名字)老大人妣(姓)老孺人正魂收用 孝云孙

七代:称太祖 故太祖(姓)公讳(名字)老大人妣(姓)老孺人正魂收用 孝乃孙

六代:称烈祖 故烈祖(姓)公讳(名字)老大人妣(姓)老孺人正魂收用 孝弟孙

五代:称天祖 故天祖(姓)公讳(名字)老大人妣(姓)老孺人正魂收用 孝来孙

四代:称高祖 故高祖(姓)公讳(名字)老大人妣(姓)老孺人正魂收用 孝玄孙

三代:称曾祖父 故曾祖(姓)公讳(名字)老大人妣(姓)老孺人正魂收用 孝曾孙

二代:称祖父 故祖考(姓)公讳(名字)老大人妣(姓)老孺人正魂收用 孝孙

一代:称父亲 故显考(姓)公讳(名字)老大人妣(姓)老孺人正魂收用 孝男

父之兄:称伯伯 故伯考0 公00 老大人收用 孝胞侄000叩

父之弟:称叔叔 故叔考0 公00 老大人收用 孝胞侄000叩

父之堂兄:称伯伯 故堂伯0 公00 老大人收用 孝堂侄000叩

父之侄:称兄或弟 故堂兄或弟000 老大人收用 堂兄或弟000叩

母之父:称外祖父 故外祖考0 公讳00 老大人收用 孝外孙000叩

母之兄或弟:称舅 故舅考 公讳 老大人收用 孝外侄

母之伯爷:称堂外祖 故堂外伯祖 公讳 老大人收用 孝堂外孙

母之堂兄:称堂母舅 故堂母舅 公讳 老大人收用 堂外侄

父之姐夫:称姑父 故姑父 公讳 老大人收用 内侄 具

父之姐妹:称姑母 故姑母 府 氏老孺人收用 胞侄 叩

父之姑爷: 称故姑公 公讳 老大人收用 孝内侄孙 叩

父之姑娘:称姑婆 故姑婆 府 氏 老孺人收用 孝侄孙 叩

同父母之姐:称胞姐 故胞姐 府 氏收用 胞弟 叩

胞姐之丈夫:称姐夫 故姐夫 收用 内弟 叩

母之姐夫:称姨父 故姨父 府 老大人收用 姨侄 叩

母之姐妹:称姨母 故姨母 府 老孺人收用 姨侄 叩

妻之父:称岳父 故岳父 公讳 老大人收用 孝婿 叩

妻之伯爷:称伯岳父 故伯岳考 公讳 老大人收用 侄婿 叩

妻之伯娘: 故伯岳妣 母讳 氏老孺人收用 侄婿 叩

妻之祖父: 故内祖考 公讳 老大人收用 孙婿 叩

妻之姐夫: 故襟兄 收用 襟弟 叩

妻之姐姐: 故姨姐 府 氏收用 姨妹弟 叩

祖母之姨侄: 故姨表爷 公讳 老大人收用 表侄 叩

母之姨侄: 故姨表兄 收用 姨表弟

岳母之舅娘老表: 内表母舅 老大人收用 外侄婿

妻之表兄: 内表兄 收用 表妹弟

乾爹: 故寄父考 老大人收用 寄男 叩

乾爹之父亲: 故寄祖考 老大人收用 寄孙男 叩

乾爹之岳父: 故寄祖考 老大人收用 寄外孙

乾爹之子: 故寄兄 收用 寄弟 叩

妻之保爷: 故寄岳考 老大人收用 寄子婿

后父: 故继父 老大人收用 继男 叩

后母: 故继母 老孺人收用 继男 叩

大妈的儿子与小妈: 故妾母 老孺人收用 孝嫡男

小妈的儿子与大妈: 故嫡母 老孺人收用 孝庶男

奶妈: 故乳母 府 氏 收用 孝奶男

丈夫: 故良人 收用 荆室 叩

妻: 故贤妻 收用 为夫 具

朋友: 故彦兄 收用 世弟 叩

老庚: 故庚兄 收用 庚弟 叩

后夫与前夫: 故同绿 收用 同绿弟

公讳: 老大人收用 世侄 叩

手艺与师父: 故恩师 老大人收用 孝门徒 叩

拜把弟兄: 故血兄 收用 血弟

道士与老师: 金羽化法师 大真人收用 门徒

异族化纸: 故异族 收用 异族 叩

伯或叔与侄: 故贤侄 收用 愚伯或叔

亲家: 故姻兄 收用 姻兄 叩

未婚夫与妻: 故结发 府 断弦妹收用 断弦兄

未婚妻与夫: 故淑配 府 无缘兄 无缘妹

父亲与儿: 故幻化亡男 反念父

翁父与媳妇: 故幻化亡女媳 反念翁父

父亲与女: 故夭命亡女 反念父

岳父与女婿: 故贤门亡婿 反念岳

与亲家父母: 故姻尊 姻侄 叩

与亲家之祖: 故太姻尊 姻内侄孙

老人去世后,穿寿衣时必须要知道的三个习俗

人的一生,单就生理来说,一辈子无非是生老病死,如果就生活来说,又多了几分爱恨情仇,人生掐指一算,不过短短几十年,说慢也慢,说快也快,当年老回忆往事的时候,我们或许才会发现人生只是一瞬间而已,或许当我们生下来的那一刻,命运就已经被主宰,之后便一直按照那条望不到尽头的路按照既定的轨迹走下去,岁数越大越看得开人世间的爱恨情仇,当然也有部分人看透了生老病死,最终安然而去,到那一刻我们才发现所有的功名利禄不过是过眼云烟,在死亡面前,一律平等。

老人去世后

提起死亡,大家讳莫如深,但是我想我们没有必要这么忌讳死亡这个话题,万物皆有尽头,人也一样,人去世后等待的或许是无尽的黑暗,又或许是另一次重生,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分享的是亲人去世后,我们必须要知道的三个丧葬习俗,虽然今天的丧葬仪式已经非常简化,但是我们仍然要保持一颗对传统文化的尊重之心,该尊重传统的时候还是要按规矩办事,千万不要闹出了笑话。

老人去世后

首先老人临终时一定要在老人去世之前为老人穿上寿衣,很多人认为穿寿衣的时间应该是在老人去世之后,如果老人还活着就给老人穿上寿衣是大大的不孝,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一般有经验的老人得知自己的大限将到时,都会嘱咐身边的儿孙将自己早已准备好的寿衣拿出来给自己穿上,其实古代的老人过了六十岁之后就开始为自己准备寿衣了,为的就是避免临终仓促,来不及换衣服,因为很多老人认为在自己去世之前穿上寿衣代表自己能够将这件衣服带走,如果在自己去世后再换上寿衣,则证明自己只能穿着生前的衣服离世,再穿寿衣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其次临终时给老人穿的衣服一定要是单数的,不能穿双数,为什么呢?因为古人认为人在世时都认为好事成双,也就是在人世间大家都认为双数是吉利的象征,而人去世后,阴间则正与阳间相反,以单数为吉利的象征,所以穿寿衣一定要穿单数。而寿衣穿的件数也有规定,不到五十岁而死的人只能穿三件,表示夭寿,而年龄大的人则可以多穿,表示有福有寿。

最后寿衣的袖子一定要遮住死者的手,也就是俗称的衣不露手,因为古人认为如果衣服袖子遮不住双手,那么后代就要衣不蔽体,讨饭生活,所以才要将手遮住。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倡议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016年2月16日 ,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 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切实增强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做殡葬改革和生态文明的推动者和传播者,为绿色广州做出贡献! 

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

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

提标扩面

2010年,广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试行办法》,对本市低保、低收入人员实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全免。2019年1月,广州市完成减免办法修订工作,对困难人员殡葬公共服务实行提标扩面,扩大减免对象范围和减免项目。本市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等6类群体可免除9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最高免除金额提升至3030元。

覆盖非户籍

2016年9月起,广州市把非户籍居民纳入免除范围,在广州市辖区内去世并在广州市殡葬服务单位实行遗体火化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也可申请减免费用。广州实施户籍、非户籍、困难群众的3大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全面建成了普惠共享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2018年,全市免除户籍和非户籍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60649例,免除费用5913.35万元;减免困难群众1109例,减免费用153.96万元。

一站式办理

为提升服务标准,广州简化工作流程,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实行一站式办理。丧事委办人可在经办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由殡仪馆在结算时直接予以免除。全市各殡仪馆均在业务大厅公示减免对象、减免项目、减免标准、减免流程,业务员主动做好提醒提示工作。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异地死亡火化的,其家属或委办人可以到属地镇街申请费用报销。

广州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百年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丧事咨询、丧事策划、殡仪服务、丧葬礼仪、善终用品、优选墓地等项目。公司秉承“逝者安息,生者安心”的服务理念,圆满规划人生百年。

本中心秉承“厚养薄葬、积功累德、丧事简办、增幅添寿”的经营理念,坚持“顾客至上,锐意进取”服务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中心专业团队将以较贴心的服务,较低的价格竭诚为您服务,
主营范围:

A、墓地
1.根据您的要求免费接送参观选墓;
2.免费提供选墓咨询服务及代办购墓优惠业务;
3.购墓后我们免费协助您完成取骨灰盒下葬等一切事宜;
4.帮助您为故去的亲人选择一个环境优美、风水极佳的“人生后花园”,让人世间的爱情、亲情和友情在这里延续!
B、殡葬用品(殡仪馆自营厂家,用品齐全、价格较低)
本中心直销高中档寿衣、骨灰盒及其他殡葬用品,用品齐全、批发价格全市较低。
C、殡葬服务(殡葬白事一条龙全方位服务,团队专业、服务周到)
本中心提供24小时的白事一条龙服务,服务项目:

寿衣、骨灰盒、纸牛马轿、香蜡纸炮、租赁床板、设灵堂、灵堂挽帐、奠字灯笼、开光送路、贡桌用品、起灵,防腐注射、脱穿衣、美容、开光、送路、辞灵、代办火化、火化车、冰棺,经班、执事、旗锣、伞扇、孝衣经棚、鲜花、洗相、租棺罩、租大客车等一切殡葬白事服务,为您解除一切丧事烦恼,且价格优惠,欢迎致电垂询!

服务区域:全广州
服务承诺: 以人为本,诚信服务原则,全方位提供殡葬礼仪服务;
服务宗旨: 以便百姓、利百姓、为百姓,节约薄利为宗旨;
工作准则: 服务至上,文明用语,接听耐心,记录准确,处理及时,操作规范,完整归挡;
工作内容: 受理登记,咨询服务和丧葬用品等全套服务;
收费标准: 全市较高标准服务、全市较低的服务价格。

安葬种类: (专业一条龙服务)
1.环保葬(植树葬,草坪葬)
2.碑葬(双人墓,家族墓,艺术墓)
3.壁葬(寺院,祠堂)
4.海葬(数量有限)
5.专业起坟

广州市召开2019年清明工作新闻通报会

 3月20日,广州市召开2019年清明工作新闻通报会,广州目前生态节地安葬率已经达到83%,今年广州将开启骨灰撒海活动常态化,4月1日起,“广州殡葬”微信公众号,可全年进行预约登记,全年出海告别活动也将多批次进行。而4月1日至30日,在广州市火葬场将设置临时报名点,继续接受骨灰撒海、新塘华侨公墓花坛葬预约,并新增市银河公墓花坛葬预约服务,提供全市生态葬法和相关政策的咨询。

    去年广州各类拜祭场所共接待拜祭群众601万人次  据统计,2018年清明期间全市各类拜祭场所共接待拜祭群众601万人次,车辆81万多台次。今年将继续倡议引导广大市民错峰低碳出行。
今年清明拜祭高峰期预计会出现在4月5日、6日、7日(清明法定假日)、13日、14日、20日、21日(周末双休日),每天的拜祭高峰期将集中在上午8:00-11:00。预计高峰期间每天将会有超过20万的群众前往银河园地区祭扫。

    今年银河园地区的停车位仍相当紧张,建议市民群众尽量选择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拜祭,减少自驾车前往,避免出现交通拥堵象。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清明信息,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另外,市民政局和主要祭扫场所将通过网站、短信、微信、微博等信息平台,发布温馨提示和拜祭情况信息,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拜祭环境。
实现预约登记常态化和出海告别活动多批次   广州将继续倡导丧葬礼俗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推广文明祭扫。其中,今年将开启骨灰撒海活动常态化,改变以往集中登记、一批次出海的方式,实现预约登记常态化和出海告别活动多批次。4月1日起,“广州殡葬”微信公众号,可全年进行预约登记;清明期间也可在火葬场现场预约,5月起可到常设办公地点(燕岭路394号)办理骨灰撒海相关业务。以往骨灰撒海都是集中登记,然后在年底11月份集中出海,时间上有限制,现在开启常态化之后,随时可以预约登记,而且会根据登记量和群众需求来确定出海告别活动次数和时间,不再局限于一年一次。
4月1日至30日,将设置生态葬咨询预约便民服务点,在市火葬场设置临时报名点,继续接受骨灰撒海、新塘华侨公墓花坛葬预约,并新增市银河公墓花坛葬预约服务,提供全市生态葬法和相关政策的咨询。此外,市银河公墓、市新塘华侨公墓在清明大忙期间,也专门设置花坛葬登记处。通过多种形式推广绿色葬法。
推行鲜花换纸钱、鲜花换鞭炮    此外,今年加大绿色祭扫的推广力度。白云山思园2018年实现全园绿色祭扫,今年将继续通过志愿者劝导、鲜花换纸钱等方式巩固不烧纸钱香烛等拜祭用品的改革成果。市银河公墓已提前发送短信通知,将全面推行绿色祭扫,公墓内不焚烧纸质拜祭品,清明期间将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劝导和开展鲜花换纸钱工作。呼吁市民积极配合市银河公墓推行绿色祭扫,不在墓园内焚烧纸质祭品。祥安墓园、金钟墓园、正果万安园等公墓继续推行鲜花换纸钱、鲜花换鞭炮的活动。今年广州市将继续推广牌位拜祭、鲜花拜祭、网络拜祭、错峰拜祭等文明低碳的祭扫形式。
清明期间,市银河公墓、市殡葬服务中心还将继续为困难家庭提供“送骨灰上门”服务,以及推出“请亲人回家”便民措施,市民可领回骨灰回家中拜祭。全市主要拜祭场所将继续为市民提供无烟拜祭。
此外,清明期间广州还将开展多样化的生命教育活动。4月5日上午,将联合在银河公墓举办“缅怀革命先烈”公祭仪式,启动 “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专题系列展览。

广州死亡证明办理

广州死亡证明办理

在家中(其他场所)正常死亡
持家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死者有效身份证件
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户籍地、常住地的)
签发《死亡证》

在养老机构内正常死亡
①内设医疗机构的,可直接由设在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②无医疗机构的,由养老机构出具《广州市养老机构死亡报告书》,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凭第二联接运),家属凭《报告书》第三联 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签发《死亡证》

在医疗机构或在送医途中死亡
由负责救治、接诊的执业医师签发《死亡证》
在医疗机构或在送医途中死亡

非正常死亡
由公安司法部门法医检验核定,法医所在部门签发《死亡证》
非正常死亡

无法判定是否正常死亡的
由公安部门判定
①正常死亡的由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②非正常死亡的由法医所在部门签发《死亡证》

申请补发流程
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向原签发单位申请补发。
补发办法:
①已经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
②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到第四联

注意
非正常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害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氏)。

广州殡仪馆电话:020-81980156,全天24小时丧葬服务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
穗民规字〔2018〕2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粤民事〔2013〕1号)和《广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民〔2017〕7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现就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方式和条件
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包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以及骨灰寄存等,其安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骨灰寄存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公益性骨灰楼及骨灰安放地。
(二)海葬由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统一组织或者委托机构举办将逝者骨灰撒入指定水域,不保留骨灰。逝者符合以下情况的,逝者的2名家属可免费参加骨灰撒海活动:
1.生前为广州市户籍居民;
2.非广州市户籍2017年7月1日后在我市死亡的。
(三)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由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公墓提供。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由民政部门核定的,为群众提供骨灰寄存服务的公益性骨灰楼及骨灰安放地单位,从2017年开始,每年对骨灰楼(安放地)存放的每具骨灰补助10元。
(二)逝者在2013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为广州市户籍的参加2017年及以后由市民政部门(殡葬管理处)统一组织或者委托机构举办的海葬活动,海葬逝者骨灰的委托办理人每具骨灰发放补贴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委托办理人是指逝者生前依法委托办理骨灰撒海事项的受托人或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或者直系亲属。
(三)由民政部门核定的经营性公墓,为群众提供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服务的,每具骨灰补助经营性公墓300元。
(四)在民政部门核定的经营性公墓,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立碑的丧葬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每具骨灰补助委托办理人500元:
1.安葬的骨灰生前为广州市户籍人员;
2.安葬骨灰的委托办理人为广州市户籍。
三、办理程序
(一)领取骨灰寄存补贴的公益性骨灰楼及骨灰安放地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提出承办节地生态安葬申请,明确寄存骨灰数量、规模、收费等事项。区民政部门应按照现行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严格审核,经确认符合要求的,列入本地区承办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核定单位。
(二)领取骨灰撒海补贴的,在办理参加骨灰撒海活动手续时,提供以下材料:
1.逝者《死亡医学证明书》;
2.逝者生前户籍证明;
3.参加骨灰撒海活动证明;
4.《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申领表》;
5.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死亡证、户口簿、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撒海活动业务办理人凭证等;
6.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
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审核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在撒海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将补贴划入委托办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补贴。
(三)领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补贴的经营性公墓应向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提出承办节地生态安葬申请,明确安葬方式、面积、规模、收费等事项,经确认符合要求的,列入本地区承办节地生态安葬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四)领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补贴的个人,向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公墓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经营性公墓同意后,资金补贴由公墓先行垫付发放。公墓发放后,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结算。
四、经费来源及结算办法
(一)骨灰寄存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由区民政部门及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益性骨灰安放单位应当在每年5月份对上一年度寄存的骨灰数量进行统计汇总,将《广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适用)》报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负责收集、制表后报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核定后,作为申报市本级负担年度预算资金的依据,市本级负担的资金列入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经人大审议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转移支付各区;区民政部门协同区财政部门再将市、区负担的款项拨付至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各区民政部门应当做好年度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的汇总工作,并于1月31日前向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报送上一年度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海葬(骨灰撒海)活动以及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由市民政部门列入部门预算。
(三)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承担,由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列入部门预算,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经营性公墓单位应当在每年5月份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广州市区生态安葬补贴费用结算清册》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核定后直接将款项拨付至经营性公墓。
经营性公墓单位应将《广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个人适用)》、购买协议等材料存档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应加大财政资金对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奖补力度,提供资金扶持,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应加强对公益性骨灰寄存设施人员队伍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安放地)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可参照当地政府雇员标准执行。
(二)各区应及时落实节地生态安葬补助资金,保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落实。民政、财政部门应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公墓单位、公益性骨灰寄存单位办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资金使用和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补贴的,应当责令申领单位或个人退还相应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穗民〔2013〕35号)同时废止。